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孟建锦 通讯员 刘江)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市肩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要使命。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系统构建全链条生态法治体系,以法治之力护航水源地生态安全。截至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已累计向北方调水超780亿立方米。
织密水源保护制度网
良法善治是水源保护的前提。针对丹江口库区跨区域治理难、生态补偿碎片化、氮磷污染统筹防治不足等痛点,我市打出一套向上争取国家立法、横向联动跨省立法、向下细化地方制度的“组合拳”,全方位完善水源保护法规制度。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第二款:“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将丹江口库区作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特别保护,更确立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治理原则,将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在国家立法实现重大突破的同时,跨省协同立法也迈出历史性步伐。2025年,我市创新“三省联动、七市共保、同步立法、协同实施”新模式,市人大常委会联合陕西、河南两省六市,共同作出《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涵盖规划衔接、生态修复、水质保护、执法联动、应急防控、生态补偿等方面。“‘三省七市’协同立法,不仅填补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跨区域保护的法治空白,更实现保护机制从分散治理向全域协同的系统性转变。”市南水北调水源区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文财说。
在地方层面,我市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出台《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十堰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构建起“水源涵养、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统筹”的全链条法治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平介绍,起草每一部条例之前,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都会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厂矿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将基层群众的呼声转化为法条中的具体条款。
筑牢生态监管“防火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织密制度网络的同时,我市不断强化执法刚性,提升监管效能。
市水利和湖泊局单设政策法规和水政执法科,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衔接、高效开展;市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干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累计查处非法采砂案件54起,拆除“三无”采砂船135艘。丹江口库区消落区设置物理隔离围网248公里,安装高清摄像头755个,架设云广播81套,对涉嫌破坏消落区安全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语音劝阻。这些举措有力提升了水安全保障水平。
这一变化,源自2025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检查。执法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竹山县、竹溪县等地的10余处涉水场所,发现“水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部门协同存在数据壁垒”“重建轻管现象突出”等一系列问题。当年6月,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直指要害,要求加快推进执法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大水务”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2015年至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11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先后对《水法》《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2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耗能企业560家。
人大监督有力,部门执法才更有底气。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践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暖的服务不缺位”。依托“1336”(即一个平台、三级联动、三支队伍、六项机制)水质安全保障智慧监控体系,加快与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搭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管网络,推动环境执法由传统“人防为主”全面转向“技防优先”。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推行“综合查一次”“分级分类分色监管”,建立企业正面监管清单,同时对13家环保失信黑标企业实行全覆盖重点抽查,协助106家企业完成环保信用修复,真正实现“守法无事不扰、违法利剑高悬”。
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司法是生态保护的重要防线。今年年初,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托“丹江口守水护水检察监督平台”发现多起非法捕捞行为。今年2月,检察机关向该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巡查、斩断“捕—运—销”链条。随后,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及周边多市县执法队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跨界联合专项执法,出动2000余人次,清理违规网具,查处案件8起,其中1起移送刑事立案。日前,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利用该平台开展“回头看”,非法捕捞预警线索明显减少。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守护水源安全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我市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挂牌成立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派驻人员常驻环保执法机构联合办公;细化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联席会议、应急处置等6项协作细则;出台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9条实施意见;落实“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定期会商制度……一系列举措形成了“行政查处+刑事追责+公益赔偿+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司法保护模式。
跨区域司法协作同样成效显著。我市主动与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系,推动建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在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房县等地设立联系点,摸排线索10条,立案8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组织开展联合巡库11次,移交线索9件,协查、反馈信息16条。
如今,多元共治的新格局正加快形成。我市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直通渠道,让群众成为环境监督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引导“小水滴”环保志愿者、“九色鹿”水生态推广中心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水活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一库碧水映照初心,法治护航清水北送。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时代主题下,我市用制度的力量、执法的精度、司法的温度,持续夯实水源地生态保护法治根基,用心用情书写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生态文明答卷。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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