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杨泽宇、燕菲十堰仓狼工贸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有奖。

被执行人:杨泽宇,男,1996年8月8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六堰山3区11栋401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恢488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2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35万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若有相关知情人能够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泽宇准确下落,且法院据此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自愿向提供线索的知情人支付10000元的悬赏金。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8
联系人:刘法官

被执行人:燕菲,女,1971年3月27日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东岳路16号老发改委家属区12号楼401号。
被执行人:十堰仓狼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12号。法定代表人:王国胜。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恢544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民终4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57972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616
联系人:陈法官
编辑:张红艳